九 號 幹 線
以 城 門 隧 道 作 起 點 逆 時 針 環 迴 新 界
城 門 隧 道 公 路 - 大 埔 公 路 沙 田 段 - 吐 露 港 公 路 - 粉 嶺 公 路 - 新
田 公 路 - 元 朗 公 路 - 屯 門 公 路 - 青 山 公 路 - 荃 灣 段
- 象 鼻 山 路 - 城 門 隧 道
組 成 部 分 簡 介 :
吐 露 港 公 路 分 為 兩 部 分 , 總 長 度 12.3 公 里 , 連 接 沙 田 與
大 埔 , 共 有 馬 料 水 、 元 洲 仔 、 大 埔 太 和 路 和 林 錦 公 路 四 個 交 匯
處 。 前 者 與 二 號 幹 線 交 匯 ; 後 三 者 則 接 駁 大 埔 區 內 道 路 。 由 沙
田 馬 場 至 大 埔 元 洲 仔 的 一 段 沿 海 公 路 , 長 7.3 公 里 , 建 於 吐 露
港 西 岸 淺 海 床 的 基 堤 上 面 。 大 量 淤 泥 被 挖 去 , 以 穩 定 基 堤 , 並
限 制 長 期 及 不 均 勻 的 沉 降 。 所 採 用 的 填 土 採 自 烏 龜 沙 咀 採 泥 區
( 即 前 白 石 船 民 中 心 對 開 ) 。 大 部 分 向 海 的 基 提 是 用 巖 石 堆 砌
而 成 的 海 堤 保 護 , 在 馬 料 水 填 海 區 的 邊 緣 , 則 用 垂 直 混 凝 土 塊
, 以 免 受 波 浪 的 衝 擊 。
第 二 部 分 ( 舊 稱 大 埔 支 路 ) 長 5 公 里 , 由 元 洲 仔 起 , 繞 過
大 埔 市 鎮 西 面 邊 緣 , 向 西 北 進 入 山 間 , 通 過 連 串 山 脊 及 跨 越 深
谷 , 直 通 林 錦 公 路 。 由 於 重 型 機 械 及 設 備 難 以 通 過 深 谷 , 此 段
路 的 其 中 四 段 橋 身 特 地 採 用 了 香 港 第 一 次 的 分 段 曳 進 方 法 建 造
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八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揭 幕 , 廿 五 日 開 放
粉 嶺 公 路 分 為 三 部 分 , 連 接 大 埔 北 與 白 石 凹 , 設 有 多 個
交 匯 處 , 分 別 位 於 林 錦 公 路 、 和 合 石 、 上 水 、 粉 錦 公 路 和 新 田
。 第 一 部 分 為 林 錦 公 路 至 和 合 石 一 段 長 3.7 公 里 、 微 微 彎 曲 的
平 坦 道 路 。 第 二 部 分 是 粉 嶺 支 路 , 長 3.9 公 里 , 將 交 通 導 離 粉
嶺 和 上 水 市 鎮 。 第 三 部 分 由 粉 錦 公 路 交 匯 處 起 , 沿 著 青 山 公 路
之 東 而 建 , 直 至 新 田 交 匯 處 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八 五 年 六 月 廿 一 日 揭 幕 , 廿 五 日 開 放
( 粉 嶺 支 路 )
一 九 八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揭 幕 , 廿 五 日 開 放
( 粉 嶺 公 路 — 林 錦 公 路 至 和 合 石 )
一 九 八 七 年 四 月 三 日 ( 粉 嶺 公 路 — 上 水 至 白 石 凹 )
新 田 公 路 是 新 界 環 迴 公 路 的 最 後 一 段 ( 即 第 三 和 第 四 期
工 程 ) , 南 接 元 朗 公 路 , 北 連 粉 嶺 公 路 。 自 此 , 車 輛 可 以 在 快
速 公 路 上 環 繞 新 界 一 周 。 新 田 公 路 與 粉 嶺 公 路 的 連 接 處 是 落 馬
洲 。 這 里 是 香 港 和 中 國 大 陸 的 第 三 個 過 境 通 道 ( 不 包 括 鐵 路 )
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九 一 年 八 月 ( 白 石 凹 至 錦 鏽 花 園 )
一 九 九 三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( 凹 頭 至 錦 鏽 花 園 )
元 朗 公 路 是 一 條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快 速 公 路 , 大 致 分 兩 階 段
建 造 , 分 別 是 屯 門 至 元 朗 東 部 走 廊 和 元 朗 南 繞 道 。 元 朗 東 走 廊
由 屯 門 公 路 的 終 點 藍 地 交 匯 處 起 , 沿 著 青 山 公 路 以 東 往 東 北 方
走 向 , 經 天 水 圍 西 交 匯 處 , 直 至 唐 人 新 村 交 匯 處 。 元 朗 南 繞 道
由 這 里 起 , 經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至 博 愛 交 匯 處 。 為 配 合 三 號 幹 線 (
郊 野 公 園 段 ) , 原 來 是 元 朗 公 路 盡 頭 的 博 愛 交 匯 處 已 改 建 為 分
層 交 匯 處 , 直 接 通 往 新 田 公 路 和 青 朗 公 路 。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至 博
愛 交 匯 處 是 元 朗 公 路 的 最 後 一 段 非 快 速 公 路 路 段 。 隨 著 十 八 鄉 交 匯
處 改 善 工 程 的 完 成 及 元 朗 公 路 擴 闊 工 程 的 開 展 , 元 朗 公 路 的 容 量 未 來 將 會 增 加 , 以 應 付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落 成 及 屯 門 元 朗 新 發 展 所 帶 來 新 增 的 交 通 流 量 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九 三 年 七 月 ( 元 朗 東 走 廊 )
一 九 九 四 年 底 ( 元 朗 南 繞 道 )
屯 門 公 路 是 連 接 荃 灣 及 屯 門 的 主 幹 道 路 。 這 條 17 公 里 的
道 路 是 香 港 首 條 限 制 通 道 的 快 速 公 路 。 沿 線 需 建 築 很 多 橋 樑 及
暗 渠 , 並 沿 著 彎 曲 的 海 岸 線 而 建 , 以 減 少 削 填 斜 坡 , 最 為 人 所
詬 病 是 道 路 不 斷 的 起 伏 。 改 善 工 程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年 中 展 開 。 九
龍 方 向 的 三 個 上 斜 坡 段 , 即 三 聖 墟 、 掃 管 笏 及 汀 九 , 加 建 了 爬
坡 車 道 。 工 程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八 月 完 成 。 而 政 府 亦 計 劃 全 面 重 建 屯 門 公 路 , 以 增 加 交 通 流 量 及 改 善 道 路 安 全 標 準 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七 八 年 五 月 六 日 ( 第 一 行 車 道 )
一 九 八 一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( 深 井 段 東 行 線 )
一 九 八 一 年 二 月 四 日 ( 第 二 行 車 道 — 荃 灣 至 深 井 )
一 九 八 三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( 第 二 行 車 道 全 線 )
象 鼻 山 路 的 歷 史 並 不 長 , 因 為 它 是 配 合 象 山 和 石 圍 角 邨 而 建 的 。 以 前 的 象 鼻 山 路 是 緊 接 著 和 宜 合 道 的 , 後 來 因 為 要 配
合 城 門 隧 道 而 重 新 定 線 , 改 為 直 接 連 接 城 門 隧 道 , 而 經 過 分 層
道 路 的 和 宜 合 交 匯 處 接 駁 和 宜 合 道 。
象 鼻 山 路 的 東 行 方 向 ( 往 沙 田 ) 有 三 條 行 車 線 , 而 西 行 (
往 荃 灣 ) 則 有 兩 條 。 象 鼻 山 路 中 間 為 荃 錦 交 匯 處 , 可 以 通
往 荃 錦 公 路 ( 往 錦 田 ) 和 荃 灣 市 中 心 。 而 象 鼻 山 路 最 後 一 段 則 連 接 荃 錦 交 匯 處 及 青 山 公 路 - 荃 灣 段 。
早 在 八 十 年 代 初 , 政 府 已
有 計 劃 將 象 鼻 山 路 延 長 , 通 往 青 山 公 路 - 荃 灣 段 , 使 車 輛 可 以 直
接 駛 至 屯 門 公 路 。 但 因 為 鄧 氏 祖 墳 問 題 , 這 項 計 劃 暫 停 了 超 過 二 十 年 。 最 終 ,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開 展 7052/THA : 九 號 幹 線 - 石 圍 角 至 柴 灣 角 段 工 程 , 興 建 直 達 屯 門 公 路 的 道 路 。 連 同 在 批 准
發 展 愉 景 新 城 時 在 地 契 條 款 上 預 留 的 行 車 道 ( 即 N782 橋 ) , 這 條 九 號 幹 線 最 後 一 段 已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通 車 。
通 車 日 期 :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八 日 ( 荃 錦 交 匯 處 至 青 山 公 路 )
城 門 隧 道 其 實 並 非 一 條 單 一 的 隧 道 , 而 是 由 兩 條 共 2.6 公
里 長 , 穿 越 孖 指 徑 和 針 山 的 隧 道 組 成 ; 兩 條 隧 道 之 間 以 高 架 橋
連 接 。 城 門 隧 道 屬 於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雙 管 隧 道 。 城 門 隧 道 的 收 費
廣 場 設 在 荃 灣 出 入 口 , 共 有 十 三 個 收 費 亭 。 孖 指 徑 隧 道 長 1 公
里 而 針 山 隧 道 則 長 1.6 公 里 。
通 車 日 期 : 一 九 九 零 年 四 月 二 十 日
十 號 幹 線
深 圳 灣 - 青 洲
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- 港 深 西 部 公 路 ( - 藍 地 隧 道 - 大 欖 涌 隧 道 - 青
龍 大 橋 - 擬 建 青 洲 至 交 椅 洲 海 底 隧 道 )
組 成 部 分 簡 介 :
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為 香 港 第 四 條 跨 境 行 車 通 道 , 全 長 5.5 公 里 , 跨 越 后 海 灣 連 接 元 朗 鰲 磡 石 及 位 於 深 圳 蛇 口 的 深 圳 灣 口 岸 , 建 有 三 線 雙 程 的 分 隔 車 道 。 大 橋 兩 邊 為 高 架 引 橋 , 而 中 間 則 為 斜 拉 橋 , 容 許 船 隻 在 其 下 面 通 過 。 大 橋 的 建 造 工 程 分 別 由 港 深 兩 方 負 責 , 於 2003 年 開 始 土 木 工 程 , 並 於 2007 年 7 月 1 日 正 式 通 車 。
港 深 西 部 公 路 ( 早 期 稱 作 后 海 灣 幹 線 ) 於 2003 年 動 工 , 2006 年 完 工 , 並 於 2007 年 7 月 1 日 和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一 同 通 車 。 幹 線 起 點 位 於 深 圳 灣 公 路 大 橋 香 港 落 腳 點 鰲 磡 石 。 幹 線 為 一 條 長 5.4 公 里 的 六 線 高 架 道 路 。 在 鰲 磡 石 首 先 會 向 南 伸 延 至 廈 村 , 並 設 有 廈 村 交 匯 處 。 及 後 再 繼 續 向 南 伸 延 , 最 終 會 在 藍 地 交 匯 處 和 元 朗 公 路 交 匯 。
由 於 交 通 需 求 及 規 劃 有 變 , 十 號 幹 線 餘 下 兩 段 : 北 大 嶼 山 至 香 港 段 及 元 朗 至 北 大 嶼 山 段 已 暫 緩 興 建 。
元 朗 至 北 大 嶼 山 段 長 17.2 公 里 , 由 藍 地 附 近 和 元 朗 公 路 交 界 點 開 始 , 經 過 長 4.5 公 里 的 藍 地 隧 道 至 掃 管 笏 交 匯 處 。 掃 管 笏 交 匯 處 位 於 掃 管 笏 , 向 北 建 有 掃 管 笏 連 接 路 至 咖 啡 灣 和 屯 門 公 路 連 接 , 向 南 則 建 有 深 井 隧 道 連 接 路 至 深 井 和 屯 門 公 路 連 接 。 幹 線 及 後 向 南 穿 過 長 1.75 公 里 , 連 接 青 龍 頭 至 大 欖 涌 的 大 欖 涌 隧 道 , 繼 而 在 青 龍 頭 和 青 龍 大 橋 連 接 。
青 龍 大 橋 長 1.75 公 里 , 為 一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行 車 的 懸 索 吊 橋 。 大 橋 主 跨 為 1418 米 , 其 規 模 及 宏 偉 程 度 將 媲 美 青 馬 大 橋 。 由 於 需 在 海 面 航 道 上 提 供 足 夠 的 淨 空 高 度 , 但 同 時 橋 塔 又 要 符 合 新 機 場 的 高 度 限 制 , 導 致 工 程 相 當 複 雜 。 青 龍 大 橋 北 大 嶼 山 的 落 腳 點 為 現 在 青 嶼 幹 線 收 費 廣 場 一 帶 。 最 後 經 過 花 坪 和 草 灣 之 間 的 花 坪 收 費 廣 場 。
政 府 曾 在 2000 年 根 據 《 道 路 ( 工 程 、 使 用 及 補 償 ) 條 例 》 宣 告 進 行 十 號 幹 線 ( 元 朗 至 北 大 嶼 山 段 ) ( 南 段 ) ( 即 北 大 嶼 山 至 掃 管 笏 一 段 ) 工 程 , 期 間 共 收 到 五 百 多 份 反 對 書 。 政 府 曾 修 訂 定 線 , 刪 除 小 欖 連 接 路 , 並 在 2002 年 6 月 28 日 刊 憲 。 但 最 終 由 於 公 眾 反 對 及 需 求 下 降 而 延 遲 興 建 時 間 表 。 隨 著 新 界 西 交 通 需 求 及 規 劃 的 重 大 改 變 , 相 信 十 號 幹 線 ( 元 朗 至 北 大 嶼 山 段 ) 將 會 重 新 設 計 。
十 號 幹 線 ( 北 大 嶼 山 至 香 港 段 ) 以 花 坪 收 費 廣 場 為 起 點 , 在 花 坪 匯 合 來 自 竹 篙 灣 公 路 的 竹 篙 灣 支 路 , 經 一 條 為 3 公 里 長 的 高 架 公 路 至 擬 議 貨 櫃 碼 頭 的 交 椅 洲 , 再 經 一 條 3.1 公 里 的 擬 建 青 洲 至 交 椅 洲 海 底 隧 道 直 接 青 洲 填 海 區 , 並 會 在 卑 路 乍 灣 填 海 區 和 四 號 幹 線 交 匯 。 由 於 竹 篙 灣 土 地 用 途 有 變 , 加 上 擬 議 貨 櫃 碼 頭 及 青 洲 填 海 區 亦 有 改 變 。 近 日 政 府 已 改 為 提 出 連 接 花 坪 及 青 衣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附 近 的 青 衣 至 大 嶼 山 連 接 路 , 十 號 幹 線 ( 北 大 嶼 山 至 香 港 段 ) 計 劃 可 能 告 吹 。 |